唐山金融监管分局行政许可事项
注销决定书
唐金注销许可〔2024〕1号
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于2024年5月27日取得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关于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唐金复〔2024〕64号)。我分局在该行政许可批复文件中规定“你行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定向募股工作,完成后及时向我分局申请变更注册资本,报告变更公司章程有关事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截至2024年11月27日,你行未按要求完成定向募股工作。
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第一百二十四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应在决定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决定机构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的规定,决定注销你行该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行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金融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唐山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12月5日(来源:河北金融监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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