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廊坊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积极依法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业务。
二
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一)加点值的调整
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重新约定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二)重定价周期的变更
重定价周期,即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定价基准(LPR)调整的时间间隔,可选择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新的重定价日从原合同重定价日起算,按每满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对日确定,即重定价周期选择三个月的,每年有四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六个月的,每年有两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一年的,每年有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调整后, 如原合同重定价日为29/30/31日的,重定价日为最后一天。
重定价周期在贷款合同期内只能变更一次。
(三)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先向我行申请转成浮动利率后,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调整。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后,不可再申请转回。
三
申请渠道和生效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于11月6日起,向贷款经办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即日生效。
(二)符合加点值调整条件、但存在贷款拖欠的客户,需联系贷款经办行还清欠款后,再行申请。
(三)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22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线上申请,也可线下联系贷款经办行办理。审核通过后,新的重定价周期即日生效。
(四)当前以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业务,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定价方式转换申请,转为LPR浮动利率。如符合上述利率加点值调整规则的,可继续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
四
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查询贷款相关信息。如您对利率定价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行。
(三)利率定价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谨防电信诈骗。
(四)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经办行更新。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
网友评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