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理财网讯 昨天,在开发区黄河路某时尚酒店内,尹先生与酒店人员进行交涉。之前,尹先生入住酒店将带有黄金饰品的手串遗留,服务员收拾房间拾到后归还尹先生,但手串上的两块9克黄金饰品不翼而飞。
10月29日,尹先生来到位于开发区黄河路东段附近的这家酒店入住,待他第二天离开酒店回家后,发觉一对黄金饰品的手串不见了。尹先生大惊失色,经仔细回忆感觉可能是留在酒店了。随后,尹先生当即拨打酒店服务电话,联系上收拾房间的服务员白某。电话中,白某承认捡到了尹先生的手串,表示自己第二天休班需要到10月31日上班时才能归还。
昨天上午,尹先生从外地回来再到酒店取回手串时,发现这串价值不菲的手串上面两块黄金饰品不见了,仅仅留下一串黑色的玛瑙珠子。大惑不解的尹先生询问“那两块黄金饰品去了哪里?”白某称,以为是玻璃制品,给扔掉了。
不能接受这一说法的尹先生当即报警。面对民警,白某称自己收拾房间将尹先生的手串收走,感觉上面的黄金饰品是假的,就给拽下来扔掉了。为了证明自己的手串价值不菲,尹先生随后找来当初购买时的票据,上面显示这个黑玛瑙手串、硬黄金饰品价值2万余元。对于尹先生的赔偿要求,白某表示自己没有钱,“让他到法院起诉”。
面对采访,酒店大堂经理隋某介绍,他们对于服务员损坏顾客财物的行为也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向尹先生致歉。由于白某刚到酒店还不到一个月,目前也没有其他有效的措施对尹先生进行补偿。随后,尹先生提出按照目前的黄金市场行情,要求该酒店赔偿9克左右的硬黄金饰品,但酒店方坚持要求尹先生通过诉讼解决此事。
尹先生入住酒店贵重物品遗忘被服务员收捡,归还时却少了上面的黄金饰品。对此,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智光律师指出,白某作为酒店的工作人员,发现顾客的遗忘物,应当依据酒店和法律规定妥善保管并设法归还,不得擅自处理、损毁。但是,白某却私自处理,将遗忘物损毁,数额巨大,涉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在尹先生已有证据遗忘物内容价值的情况下,白某以“误认为是玻璃”为由将遗忘物损毁已经构成侵权,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尹先生有权要求白某对其手串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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