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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承保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一种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进入现代社会后,货物运输出现了内河、航空、陆上、邮递等多种方式,货物运输保险也因此取得了全面的发展。货物运输保险有利于企业进行经济核算和促进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货物运输保险分为若干类别:按照运输工具分为五类,即水上运输险、陆上货运险、航空运输险、邮包险、联运险;按适用范围分为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和涉外货物运输保险两种;按照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可以分为基本保险和综合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基本责任、除外责任和附加或特约责任。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基本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突发性滑坡,崖崩、泥石流;因运输工具发生火灾、爆炸、碰撞造成所载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以及运输工具在危险中发生卸载对所载货物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的合理费用;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利用船舶运输时,因船舶搁浅、触礁、倾覆、沉没或遇到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利用火车、汽车、大车、板车运输时,因车辆倾覆、出轨、隧道和码头坍塌或人力、畜力的失足所造成的损失;利用飞机运输时,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3个月以上),在危险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天气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在发生上述灾害或事故时,遭受盗窃或在纷乱中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被保险货物支出的直接的合理费用。
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免除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发货人不履行贸易合同规定的责任;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和数量短差;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市价跌落和本质上的缺陷;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由承运人或第三者负责赔偿的部分;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附加或特约承保的责任分为一切险、单独附加险、综合险和特别附加险四种。一切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撞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险种。
货物运输保险的费率包括基本险费率和附加险费率。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费率和附加险费率按运输工具可分为陆运、水运和空运三种。陆运包括火车、汽车和驿运三种;水运包括沿海内河的轮船、机动船和非机动船等几种;空运按货物分为:一般货物、一般易损货物、易损货物和特别易损货物四类。危险品根据危险程度提高费率,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减少费率。按运输方式分,可分为直达运输和联运两种,联运的基本费率应按联运中收费最高的一种运输工具来确定,并另加费。对一些特约承保的附加险需要另按附加险费率增加保费。凡承保综合险的,其有关附加费率均包括综合险费率内。
附加险费率是在平安险、水渍险或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附加险后计算所增收的保险费率。一切险费率包括基本险和多个附加险在内,除费率另有规定外,加保多种附加险中的一种附加险,一般按照一切险费率计收。同一险别对亚、欧、美、澳等不同州、不同国家和不同港口的费率都有所不同。
货物运输保险金额的确定分为国内和涉外两种情况。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金额的确定采用定值保险的方法,保险金额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具体协商确定。一般按以下标准确定保额:起运地发货票价,目的地成本价,目的地市价。涉外货物运输保险金额一般按货价确定。在国际贸易中,货价是由货物本身的成本、运费和保险费三个部分构成的。运输和保险是由买方还是卖方办理,可根据不同的价格条件来决定。较为普遍的价格条件有三种:离岸价格、成本加运费价格和到岸价格。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对到岸价格卖方在保险方面的责任和费用规定是:由卖方向信誉可靠的保险人投保海洋运输险,险别为平安险,要取得可转让的保险单,保险金额按到岸价格另加10%,除非经买卖双方约定,到岸价格不包括特定行业和买方个别需要的特种保险;对偷窃、渗漏、破碎、碰损或其他货物相接触所导致的损失,应由买卖双方考虑,并约定是否需要加保;买方如果要求投保战争险,卖方应该代办,费用由买方负担;如果可能,保险单的保险金额币种应采用售货合同的货币。
货物运输保险的期限具有航程性,责任起讫以约定的运输途程为准,即以被保险货物离开起运地点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直至到达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一般没有固定的时间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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