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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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求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为客户获取超过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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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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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收益类资产:央行票据、债券(含可转债)、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期限在7天以上(不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债券回购、债券基金(含分级债券型基金);
(2)现金类资产:包括期限在7天以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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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组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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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
(2)在开放日,现金类资产占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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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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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集合计划业绩比较基准为固定收益率5.65%,该比较基准不构成管理人对本集合计划收益或本金不受损失的承诺。
(2)如果将来出现更合适的业绩比较基准,本集合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在报送监管机构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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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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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为仅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限定性集合计划,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一般混合基金和股票基金,在债券型产品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低的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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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费与退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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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参与费为0.5%,无退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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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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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286%年费率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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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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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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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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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包括集合计划收益的范围、集合计划可供分配利润、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托管人核实后确定,通过管理人网站和/或推广网点通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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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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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存续期1年(自成立之日(含)起365个自然日)。存续期届满前,如管理人、托管人一致同意,本集合计划可以展期。出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时,终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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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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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在推广期的募集规模不超过50亿份,存续期规模上限为50亿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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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参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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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对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其新增参与资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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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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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如本集合计划展期,展期后的封闭期安排由管理人在展期公告中披露。如果本集合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则进入终止清算流程,不设开放期。如果本集合计划展期成功,具体开放时间由管理人在展期公告中披露。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日不能办理集合计划的参与或退出,则开放日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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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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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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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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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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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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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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