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
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高新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3〕10号
渤海银行石家庄分行:
你行《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支行开业的请示》(渤银冀报〔2022〕35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批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支行开业,营业场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345号。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办理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总分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按照监管有关规定,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河北银保监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该机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如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开业,该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河北银保监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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