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理财网综合:近日,据浙江电视台民生新闻节目“1818黄金眼”报道,去年11月份,杭州网约车车主吴先生以10.6万元的价格全款购买了一款全新的新能源汽车,然后通过网约车公司代办保险,由某代理人代其投保了某大型保险公司的车险,最后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付款码支付了保费,拿到电子保单和发票。
车主驾驶证是“浙A”,保险公司保单是“津V”,但姓名、车架号、发动机号都一样,这是什么神奇操作?
吴先生持有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是“浙A”牌照,车子是一辆新车。但就在今年2月份,吴先生的车发生交通意外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理由是投保时的投保证件跟实际不符。
刚买的新车上保险为何却信息不符?原来,保险公司提供给吴先生的保单上显示是“津V”牌照,住址在天津。除此以外,保单上的姓名、车架号、发动机号都和吴先生的驾驶证件一致,唯独住所和车牌不一样。
实际上,保险公司已经发现吴先生的汽车投保有问题,并曾联系其退保。但是吴先生抱着“你接我的保险,就要替我办事”的想法,认为保险公司应落实他后面的保险,并没有同意退保。
“浙A”变“津V”,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上海一家保险公司车险部资深理赔室主任告诉上证报,这在保险业内被称作“半信息”保单,是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为了揽到外地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为了业绩,将保单上的车牌号改成本地牌照的抬头,以此获取更多更广的业务资源,其本质上是一种违规操作。
还有一种情况也会产生“半信息”保单。
上述理赔室主任介绍,部分车主的汽车可能因为车型问题在本地找不到合适的承保公司,业务员会转手到外省的保险公司承保。但是由于车险投保有区域限制,一些业务员只能将车牌更改成本地车牌投保。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民表示,在“半信息”保单中,主要责任方应是伪造证件的车险业务员和中介机构,伪造证件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其次,保险公司疏于对投保信息真伪的审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保险人明知证件属于伪造仍承保,发生保险事故可能仍然需要承担保险责任,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的投保车主。
“半信息”保单在此前保险行业发展不规范时期问题突出,但随着监管的大力打击,目前相关案件有所减少。据了解,近年来,已经有部分业务员因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有效防止“半信息”保单的再次产生?业内人士建议,车主在投保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要仔细阅读保单信息并核对个人信息,发现问题后及时向保险公司反映。此外,大部分保单都是保险中介机构或保险业务员伪造,保险公司要规范内部管理流程,对违法行为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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