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理财网讯 2015年新年刚过,在上海虹口区大连路一个拥挤的小馄饨店,17岁的小杭因急用钱,打算向瞿某借3000元高利贷,却和瞿某签下借款16万元的借条。
7个月后,按照瞿某“利滚利”规则,杭某欠款高达90万元。
为了还债,在瞿某指使下,小杭将家中房产证偷出抵押贷款,其实却被瞿某过户给他人。所得158万元“贷款”除去中介费、服务费等等,悉数落入瞿某腰包。
想借3000元,最后竟赔上了一套房子!
小杭陷入的正是难以打击的“套路贷”——借款有借条,转账有记录,卖房有合同,看起来每一步都有法律依据,实际上却是处处陷阱。
8月28日,上海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包括上述案件在内的4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依法严厉打击,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最重的为16年。
“套路贷”究竟有哪些套路?大江东工作室的东姐跟踪采访,听执法者详解“套路贷”迷魂阵。
少年小杭被“下饵”后步步惊心的日子
从过往案例来看,“套路贷”多数瞄准急于用款又涉世未深的人“下饵”,比如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甚至有心智不健全的人士,以低收入、无业人员居多。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产,且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银行贷款信用低,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上“套”。比如少年小杭。
2015年那个冬日夜晚,急于借钱的小杭被傅某、郝某、朱某等一群人团团围住,七嘴八舌诱骗之下,原本只要借3000元的小杭决定借4万元,并通过中间人王某、唐某介绍,结识了瞿某。
次日,瞿某、唐某在银行转帐16万给小杭,小杭当场取现。其中12万元还给瞿某,余3.5万元作为中介费交给傅某、郝某、朱某、王某等人,杭某实际到手仅5000元。
同年8月10日,瞿某带上同伙找到小杭,以16万元借款“利滚利”已达90万元为由向小杭索要欠款,并给出两个选择,一是拉到外面打一顿,回家跪在父母面前让父母还钱;二是瞿某帮小杭以其名下房产抵押贷款,一部分归还欠款,一部分由瞿某帮忙放贷赚利息赎房。
8月下旬,瞿某伙同应某,找锁匠并诱骗小杭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将房产卖给马某,并将一本假的房产证归还给小杭,小杭所得158万元房款除支付中介费、税费外,均取现、转账给了瞿某。
2016年2月4日,购房者马某将房产转售给杨某,当杨某要求入住时,被害人小杭及其家人才发现瞿某所还房产证是假的,房产已不翼而飞。
“套路贷”五步走线路图,精心绕开法律红线
“套路贷”案件五花八门,但万变不离其宗——“骗”字当头。
自2016年9月起,上海警方组织开展严厉打击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先后打掉100余个“套路贷”团伙,逮捕340余人。
从去年下半年起至今,上海市检察院受理“套路贷”案件62件171人,已起诉22件52人,法院已判决15件31人。
“套路贷”基本遵循的是“五步走”线路图,以期形成完整证据链,绕开法律红线。
第一步:制造民间借贷假相。
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往往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第二步: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要求借款人只得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须予交还。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出现金照相,制造假象。
第三步:单方肆意认定违约。
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第四步: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借款人无力偿还,犯罪嫌疑人便介绍其他假冒“小额贷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第五步:软硬兼施索债。
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各种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施压;或利用虚假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犯罪团伙化,分工明确、流水作案
据上海市检察院调查分析,“套路贷”案件已出现犯罪团伙化、年轻化等特征。今年8月份集中公诉的一批案件显示,犯罪嫌疑人均为3人以上,最多一个案件达15人,部分案件犯罪嫌疑人以团伙形式出现,分工明确,“流水作案”:有固定幕后放贷人,有稳定放贷圈,有职业讨债人,有专门的平帐公司等。有的已初具犯罪集团规模,有明确的策划者、组织者、出资者,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32名犯罪嫌疑人中,80后90后有25人,占78.1%;其余7人均为70后。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学历在初中以下,法律意识淡薄。5起案件中,有3起被害人涉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
一些“套路贷”案件难打,有专业律师参与其中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索债过程中不采取暴力逼债行为,仅仅以借条、银行转账流水、借款人取款视频等证据倒逼被害人,以民间借贷纠纷诉之法庭,法官的确挺难判。”上海高院刑二庭庭长段守亮说。
此次上海法院集中审判的4起案件中,有犯罪嫌疑人曾数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定借款人归还虚构借款,多数被法院驳回,也有个别诉讼法院判定借款人需按照当初写下的“借条”还款。
“套路贷”案件难打,很大原因在于一些律师、房产中介与之沆瀣一气,形成诈骗网络。8月28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韩某等人自2014年起开设公司从事高利贷业务,多次实施“套路贷”犯罪,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其犯罪团伙中就有专业律师曹某。
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借虚假诉讼达到目的,上海法院已要求凡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有“套路贷”嫌疑,可将案件线索提供警方,由警方进一步调查。
定罪、量刑从严,上海依法严惩“套路贷”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今年8月,上海高院发出《关于加大审判工作力度 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准确界定“套路贷”犯罪性质,依法从严惩处。
“今后将在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的思想指导下,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确保在法律上严惩,在经济上重罚。”上海法院副院长黄祥青说。这包括定罪上从严、犯罪组织认定从严、犯罪数额认定上从严、量刑从严。
“套路贷”犯罪属于侵财类犯罪,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若同时构成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多种犯罪,依照刑法规定数罪并罚或者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
对确有证据证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实施“套路贷”犯罪,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在“套路贷”犯罪数额认定上,被告人在借贷过程中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均应纳入。除借款人实际收到本金外,双方约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亦计入犯罪数额。(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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