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理财网讯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重庆万县有一对叫袁海的夫妇,做电器生意,因为做生意要周转资金,他们就向亲戚朋友借了一些钱,也在银行借了80万的贷款。不幸的是,夫妻两人在进货的时候发生了车祸,双双离世。
出事以后,电器城里的电器等物资都被变卖,优先偿还了亲戚朋友的钱,但是欠银行的钱实在没有能力还了。但袁海夫妇生前购买过保险,意外身故保险金合计105.3万元,指定受益人是他们唯一的儿子。
那对于银行来讲,能否要回80万的贷款呢?这里面就涉及到保险收益权和保险受益人的问提了!
保险受益权,又叫做保险金受领权,是指各种人身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求和受领保险金的权利。保险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通常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一般保险受益人分为两类,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权获得理赔金的人,指定受益人没有人数的限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个人或者同时指定几个人为受益人。
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就只能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阿呆爸爸在10年前购买的一份保险写的指定受益人就是阿呆妈妈,没有其他人。很多人认为“法定受益人”就是自己的家人,就算不指定受益人,最后遇到了意外,赔偿金也是给他们的。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投保时如果不指定受益人,最终的赔偿结果可能跟你想象中不一样。
“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 究竟有哪些区别呢?
受益金分配意向的区别
指定受益人是想给谁就给谁。比如著名影星梅艳芳离世时,保险指定受益人就是她的好友而不是自己的亲属。
法定受益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来分保险金的人就特别多。
受益权与债权关系的区别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很多人说买保险是避债避税,其实只有指定受益人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而法定受益人是不能做到的。因为当被保险人出现意外时,如果写的是“法定受益人”,那么,这笔保险金将会被视为遗产来继承,这就意味着如果受益人愿意接受这笔遗产,他同时也需要承担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现在我们国内还没有遗产税这一说法,如果以后遗产税开征的话,作为遗产的保险金可能会被征收一定的遗产税,所以受益人最后到手的保险金额就会变少。而指定了受益人的话,就可以免征税费,所获得的是完整的赔偿金。
赔偿金领取方式的区别
如果指定了保单的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身故后,指定受益人所要提交的材料比较少。只需要提供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受益人的银行账户、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以及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但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的话,还要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操作起来比较复杂。
此外,按照我国的《继承法》要求,法定继承人是有先后顺序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对象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虽然规定了继承顺序,但在实操中可能会有一些纠纷。(来源:保险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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