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理财网讯 按下葫芦浮起瓢,上回高管互相买卖股票的清白还没被投资者们接受,南北车又迎来新一波内幕交易质疑。
上周四晚间,南北车公布称南北车合并获得国资委通过,不过资本市场已经先知先觉,周四南北车尾盘忽然暴拉涨停,周五一度继续狂飙。
面对网友内幕交易的质疑,估计南北车要感到委屈,因为“不是一个人”。上周的资本市场颇为先知,比如上海国资委下的百联股份涨停,当晚公告停牌;而上周一沈阳国资委下的沈阳机床两连板后,有重要事项停牌。
不知道是否是A股投资者的适应能力太差,实际上类似“先知”在A股市场并不算稀奇事,可是每次遇到,对于鉴定却又得花大量心思,比如上次南北车的高管买卖则解释为“价值投资”,而此次的巨量买单归属于谁,要调查恐怕可不是易事。
监管层无疑是勤勉的,中国证监会此前表示已经开始利用大数据等新兴手段来监管内幕交易,而2007年之前,也相传上交所每天早晨都有60人集中翻看报纸,如果发现有关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而该公司没有及时披露的,交易所就将其先行停牌。
不过面对2000多家上市公司,要盯紧“坏孩子”显然是不容易的。此前申银万国的李剑阁就有一个有意思的“厕所与股价”的说法,其在此前的博鳌论坛上说,有些人士参加重要会议时,“一面开会一面上厕所,一上厕所,股市就波动”。
怎么办,估计光靠监管层紧盯“厕所门”是不够的,何不把市场的力量也利用上。在这点上,外国股市的经验可值得借鉴。比如美国就发动了律师与举报者的能动性,其律师代理散户对内幕交易者提起集体民事诉讼,赢了官司可获赔款分成,而且法律规定SEC可以将内幕交易民事罚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
当然,查到了批评下也不会让“坏孩子”们长记性,所以归根结底,如果市场提出来确切证据,对于内幕交易,罚款还是下狠手的好。
股市补习班
美国证监会如何打击内幕交易
一、惩治内幕交易堪称世界最严厉:根据刑事法律1934年《证券安全法案》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之规定,内幕交易可构成证券欺诈罪,刑期最长可达20年。此外,内幕交易者还会面临最高500万美元的罚款。关于内幕交易的民事法律1984年《内幕交易制裁法》中还进一步规定,除了没收非法获益以外,美国证监会(SEC)对任何被发现泄密或根据实质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人施以3倍交易获益的罚款。
二、美国追责内幕交易参与者的原则是“一个也不能少”:美国法律中对内幕人的定义非常广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合伙人、受托人;拥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合伙人、受托人;公司雇员和上述人员的配偶、直系血亲和家庭信托人;推定内幕人( Constructive Insiders )包括任何通过履行职务知悉内幕消息的公司外人士;信息泄露人(Tipper)和泄露知悉人(Tippee);盗用信息者。
三、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举报者的隐私不仅受到保护,还可获得最多30%罚金分成:2010 年的《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Act)规定,政府对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证券欺诈行为进行爆料的举报者提供反报复和隐私保护。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规定,如果涉案金额超过100万美元,举报者可获得追回资金的10%到 30%作为奖励。
四、律师和散户有起诉内幕交易者的权利和动力:在内幕交易案件中,最终受害者通常是上市公司的散户股东。美国法律以集体诉讼保护这些人数众多、有共同利益散户的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单个散户往往缺乏动力花费巨额法律费用起诉内幕交易者。这种情况下,律师会主动垫付法律费用代理散户对内幕交易者提起民事诉讼,并在胜诉后获得一定的分成,即风险代理。(来源:腾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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