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理财网综合(丹青)近日,裁判文书网的一纸刑事判决书揭开了城投资金调拨背后的隐秘利益链。石家庄市城投集团原总经理白俊强,利用其主管集团财务的职权,竟将巨额财政资金变为个人牟利工具,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通过银行揽储收受贿赂近千万元。更令人震惊的是,这笔交易的“掮客”竟是一名保险公司员工,其抽成比例高达近四成。

权力变现:指令存款的千万元交易石家庄市城投集团全称为“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正式揭牌运营,注册资本63.37亿元,系全资国有公司,实控人为石家庄市国资委。截至2024年末,该集团总资产690.37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75亿元。
目前,石家庄市城投集团拥有全资子公司18家,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片区开发更新、城市资源开发和运营管理,以及工程施工四大板块。
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白俊强在担任石家庄市城投集团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并分管财务期间,手握调配集团数十亿资金的实权。白俊强在任期间,曾亲自主持石家庄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的融资工作。该集团官微披露的信息显示,贷款审批阶段,城投集团与银行协同联动,“7天完成50亿资金贷款发放”。他通过女儿白某凝与时任某财产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弓某刚建立联系。在弓某刚的运作下,白俊强利用职务便利,在三家指定银行开设城投集团账户,并将大额公款存入这些银行,帮助弓某刚完成银行揽储任务。
作为回报,弓某刚在近三年间,先后多次向白俊强女儿支付“好处费”,总额高达997.64万元。这种以公共资金为筹码,换取个人巨额利益的操作,构成了典型的权钱交易。
保险中介的暴利角色:千万元佣金抽走四成
本案的关键蹊跷点在于核心行贿人弓某刚的身份——他并非银行员工,而是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客户经理。银行揽储为何需要保险公司员工“牵线”?判决书揭示了背后的利益分配链条:部分保险公司与银行存在渠道合作或“资源互换”安排,客户经理若帮银行完成存款指标,可换取银行向其销售保险产品、提供项目资源或个人返点。保险公司内部对保费规模、合作渠道数量有KPI,客户经理为达成考核,会主动寻找“低成本资金”,而银行正好需要存款,两者一拍即合。

弓某刚通过促成城投集团在上述三家银行的存款业务,总计从银行方获得1637.5万元的“好处费”。这笔巨款并未全部流入白俊强口袋:997.64万元(约60.9%)通过其女儿输送给了白俊强,36.9608万元(约2.3%)支付给了其中一家银行的某位客户经理;剩余602.8992万元(约36.8%)则被弓某刚个人截留。
这意味着,作为资金掮客的保险公司员工,仅凭“中介”身份就抽走了总佣金的近四成,其获利甚至超过了部分银行内部人员。
问责落地:六年半刑期敲响城投监管警钟
法院经审理认定,白俊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耐人寻味的是,其受贿金额通过女儿账户流转,暴露出试图隐匿赃款的意图。
穿透警示:城投资金监管亟需“铁腕”
此案发生在城投债务化解的关键期,更具警示意义:
1. 严防“资金掮客”渗透:保险公司员工跨界操作银行揽储并抽取高额佣金,暴露了城投大额存款业务中的监管盲区。需严格核查非金融机构人员介入公共资金存放的合理性。
2. 斩断“公私混同”链条:高管通过亲属输送利益已成腐败高发模式,必须强化对城投高管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账户的异常资金流动监控。
3. 银行也应警惕“低成本资金”诱惑:银行通过支付高额“好处费”争夺财政存款,实际推高了资金成本,最终可能转化为信贷风险。银行若默许“第三方”以利益输送方式揽储,违反了《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不得高息揽储、不得账外经营”的规定;保险公司也违反《保险法》关于禁止给予保险合同以外利益的要求,均可能被监管机构处以罚款、暂停业务乃至吊销许可证。白俊强案撕开了城投金融腐败的冰山一角。当公共资金成为个人提款机,当保险销售都能变身存款掮客,唯有穿透式监管与零容忍问责,方能守护城投改革的底线。(来源:城投说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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