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吴悠:
经查,吴悠在武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对案件风险事件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我分局拟对吴悠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邯金罚告字〔2024〕5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你享有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听证申请书,说明听证的要求和理由,并签字或盖章。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韩树伟 联系电话:0310-2063252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380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30日(来源:河北金融监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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