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奔驰一生」两全保险保障计划
产品简介
生存给付 节节高升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3个保单周年日(含)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公司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下列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满期日不再给付“生存保险金”),轻松享有超值回报,财富累积节节高升。
高额保障 呵护倍加
·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公司按本计划所有累计已缴纳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免除您的后顾之忧(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一项为限)。
·意外身故、全残给付:若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或全残,除获得上述“身故、全残保险金”外,公司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一项为限)。
·陆海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给付: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陆海空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或全残,除获得上述“意外身故、全残给付”外,公司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50倍给付“陆海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一项为限)。
·自驾车意外身故、全残给付:若被保险人自驾或搭乘非营运车辆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或全残,除获得上述“意外身故、全残给付”外,公司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5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高额保障为您分担更多的家庭责任(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一项为限)。
意外住院 排忧解困
住院津贴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引起住院治疗,公司每天给付50元/份,每个保单年度累计以100天为限,保险期间内累计以2,000天为限,意外风险无处不在,我们为您挡风遮雨。
满期领取 养老随心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公司给付本计划所有累计已缴纳保险费,助您颐养天年,福寿安康。
简易核保 无需体检
本计划简易核保,免体检,免抽检,让您轻松,快捷地拥有高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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