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理财网综合:非法集资常用手段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等,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石家庄市处非办提醒公众,非法集资的形式万变不离其宗,一定要提高警惕。来看看下面两个典型案例:
层层分红只是集资幌子
梁某某系贵州省广东商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贵广公司”)法定代表人。贵广公司无任何资金,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梁某某以“建立陶瓷工业基地项目”为由,组织“招商部”向全国各地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集资户的投资额分为1.2万元至9.2万元三个档次,上不封顶。分红比例为月息2%-6%,每月两次分红,一年还本;介绍他人集资的,介绍人按集资金额的10%获取提成;实行七级分红逐级提成法,介绍人如果自己向公司投有资金的,除享有10%的介绍提成外,每月按被介绍人分红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红利,逐层提,可提至七层。
自2008年底不到一年时间,贵广公司集资款收入1.41亿元。梁某某将其中大部分金额用于个人高档消费及招商部提成,项目建设的资金仅为730万元,案发时尚有3892万元未能归还。
2010年11月,检察机关以集资诈骗罪对梁某某等15人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案件定性,判处梁某某、王某某等人死缓、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
虚构工程骗取集资款
张某某,系贵州省威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职工。2011年以来,张某某结识祖某某,参与祖某某组织的“榨会”(一种民间的互助筹款形式,人数、股额及利息,可众人协议)活动。后陆续以做工程、虚假房产抵押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威宁及周边县市多人陆续借款。在集资人向其主张债权时,张某某采用以旧换新写借条、承诺还款等方式逃避清偿债务。张某某骗取集资人资金共计2990多万元。
2018年9月威宁县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2019年5月威宁县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未经依法批准均是非法集资
两个案例中的受害人都是未意识到所谓高利是集资犯罪分子设计的诱饵。非法集资的特征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
(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广大投资者要学法、知法、守法,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谨防受骗,远离非法集资陷阱,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
|
网友评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