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理财网消息 3月1日,天津银保监局披露2019年1号、2号行政处罚,对天津银行的12项违规行为罚款66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银行主要负责人为李宗唐,其存在以下12项违法违规事实:
(一)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计提资本与拨备;
(二)未严格落实同业业务专营改革要求;
(三)为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项目提供授信;
(四)违规开展土地储备融资业务;
(五)授信资金违规向企业增资扩股;
(六)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
(七)同业授信资金回流购买本行理财;
(八)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严格分离;
(九)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
(十)同业理财产品误导销售;
(十一)同业理财产品投向未持续披露;
(十二)与未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内的客户开展业务。
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天津银保监局决定,对天津银行罚款人民币合计660万元。
同日,天津银保监局还公布了天津银行施远的行政处罚,指出施远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天津银保监局决定,对施远作出警告处罚。
资料显示,天津银行成立于1996年,目前设有7家分行、6家二级分行、231个营业机构,注册资本为60.71亿元。2016年3月30日,天津银行在港交所上市,证券代码为1578.HK。截止2018年末,天津银行营业收入116.9亿元,净利润41.09亿元;不良贷款率1.71%,较2017年上升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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