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理财网综合(尤雪)近来,中国银保监会重庆银保监局连续发布5张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显示,11名保险从业人员因从业期间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保险从业人员假借保险单证、印章作案的情况近几年一直存在,同时,以非保险身份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的案件数量有所上升。石家庄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购险时一定要注意识别,不给非法集资可乘之机。
“组团”非法集资被处罚
根据重庆银保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周媛、张念来、谢逢平、廖强、李芳、孟雷、陈雪、张晓波、万玲、何兰萍、张君等11人分别来自5家大中型人身险公司,这些人员在保险公司任职期间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盛云穆迪公司发行的“盛云大山”产品,帮助盛云穆迪公司以销售基金为名,非法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渝0112民初14798号】显示,投资者与盛云穆迪公司签订“盛云大山”基金招募认购书及合伙协议一份,约定盛云穆迪公司设立重庆盛云大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通过集合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资金投向重庆大山化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大山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收购加油站,为全体合伙人提供资产增值服务。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18日的【(2020)渝0112刑初172号】刑事判决书公布查明的信息显示,2015年1月,盛云穆迪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后备案登记盛云大山私募基金,2014年12月~2017年2月期间,郭一穆等人通过万玲、封华、张晓波(均已判决)招募有保险从业经历、无基金从业资质的被告人万玲、张念来等业务员组建了销售团队,并在重庆市内以口口相传的形式向保险公司客户等公开宣传盛云穆迪公司发行的投资资金额为20万元起、承诺固定年化收益8%的“盛云大山”基金产品,帮助盛云穆迪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周媛、张念来、谢逢平、廖强、李芳、孟雷、陈雪、张晓波、万玲、何兰萍、张君共1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授权,重庆银保监局对以上11人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保险公司基层成“重灾区”
实际上,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中的保险从业人员多是基层员工。
据悉,去年10月,银保监会在2021年上半年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情况的通报中指出,保险基层从业人员非法集资案件持续发生,呈现出作案主体多、涉众面广、案均金额千万元以上、维稳压力大等特征。既有通过违规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民间借贷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也有通过伪造公司印章、保险单证等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活动,如某人身险公司河北邱县支公司原负责人赵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1505人、1.02亿元资金。相关案件暴露案涉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对内部关键岗位和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约束、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粗放、员工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河北理财网以“保险代理、非法集资、诈骗”为关键词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共有近200份相关文书,其中,包括险企财务人员借保管印章之便以单位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款;保险基层从业人员自办或入股投资类公司、网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险企支公司经理和员工在险企终止相关保险业务后仍对外经营该产品骗取保费;保险机构支公司经理和营销人员私刻险企公章骗取保费等。
例如,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黑12刑终21号】显示,某大型寿险公司肇东支公司员工刘某经领导于某同意,以单位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款,由刘某代表单位给出借人出具借款手续,借款用于单位垫付保费、企划费用、员工工资及其他日常各项开销。于某离任后,黄某接任肇东支公司总经理,肇东支公司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被收回统一管理。刘某私刻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仍然给一部分出借人开具借据,截至2019年5月,仍有共计43人的1414万元借款本金未偿还。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刘某因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刘某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退赔的赃款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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