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福禄倍爱保险产品计划由《太平福禄倍爱两全保险》和《太平附加福禄倍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是一款综合健康保障计划,保障覆盖了120种重大疾病、50种轻症、10种少儿/男性/女性特定疾病,全方位满足客户的健康保障需求;并享有身故保障;期满还能领取128%主附险全部所交保费。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产品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28%给付身故保险金,产品终止。
2.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仍然生存,则按已交保费的128%给付,产品终止。
3.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初次罹患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给付,产品终止。
4.轻症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初次罹患50种轻症疾病,按基本保额的20%额外给付,并豁免余下未交保费;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累计赔付最高达5次,本项责任终止。
因同一原因同时罹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仅按一种轻症给付。
5.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1.未满18周岁的少儿:保障10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的20%额外给付,产品终止。
2.已满18周岁的男性:保障10种男性特定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的20%额外给付,产品终止。
3.已满18周岁的女性:保障10种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的20%额外给付,产品终止。
王先生,30周岁,选择投保了“太平福禄倍爱保险产品计划”,选择15年交,保至70周岁,基本保额为10万元,月交保费为283.5元/月(其中:福禄倍爱两全145.8元/月;附加福禄倍爱137.7元/月)。
王先生可享有如下保障: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罹患“附加福禄倍爱”责任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按100%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利益:10万元
2.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罹患“附加福禄倍爱”责任所包含的50种轻症疾病,每次额外给付20%基本保额,并豁免余下未交保费;不同轻症赔付最高可达五次,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保障利益:2万元/次
累计最高:10万元
3.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罹患“附加福禄倍爱”责任约定的10种男性特定重大疾病,额外按20%基本保额给付男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利益:2万元
4.身故保险金
若王先生在70周岁满期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已交保费的128%。
保障利益:65318.4元
5.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70周岁满期时,可一次性领取128%主附险已交保费的满期金。
保障利益:65318.4元
注:
1、仅给付主附险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2、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罹患的疾病同时符合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每种轻症疾病只赔付一次,每次赔付之间无间隔期要求。
4、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罹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5、等待期为90天,上述均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以外原因导致的给付责任。
投保年龄:28天-53周岁
保险期间:至60/70/80周岁
交费方式:10/15/20年交
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您也可单独投保太平福禄倍爱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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