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6月13日,在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日报社联合主办的第二届小微经济发展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表示,农村信用社是“三农”和小微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但当前一些地方农信社发展改革中存在一些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下一步发展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坚持中央既定方针,保持农信社县域法人地位的基本稳定,充分考虑利用财政、货币等各种政策工具予以支持。
王信介绍,当前,农合机构(包括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等)在银行业中,以13.3%的资产占比贡献了30%左右的涉农贷款、26.6%的小微企业贷款、52.8%的农户贷款。很多县域农信社、农商行等,立足本土,经营效益较好,在支农支小方面做出很大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一些地区出现违背农村信用社产权,违背法制化、市场化的做法,对农信社简单“并大堆”的现象。这将不利于保持农信社县域法人地位的基本稳定,不利于支小支农事业的发展。
王信表示,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影响,一些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下降,疫情的冲击更加剧了不良贷款上升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在缺乏足够财力的情况下,为了处置风险,简单化地“并大堆”,搞“拉郎配”,试图借助好的农信社来解决差的农信社的风险。
但是这样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例如破坏金融机构体系的完整性,立足本土、小而精的农信社受到打击,出现越来越多大型农村金融机构,转而追求大项目、大客户和跨区经营,不利于农信社下沉重心进行更好的‘三农’和小微金融服务。
王信强调,对于经营比较好的县域农信社,要切实加以保护。特别要关注那些表面上县域法人地位还在、股东结构不变,但实际上人财物都受到严重干预的县域机构。
如何评估经营较好的县域农信社是否受到较多行政干预,王信表示,需要进行深度评估。例如,充分发挥各地已开始逐步设立的金融委地方协调机制的作用,通过定性、定量的指标来对农信社县域法人受到行政干预的程度进行评估,地方协调机制可进行监督检查,甚至国家金融委办公室根据中央的精神,组织专项督查。同时,在市场化、法制化的条件下,视评估结果,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相应的激励和约束。(农村金融时报记者 李建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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