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3日电 据中国银保监会官网3日消息,近日,江苏银保监局对中华联合财险两家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审理。两家支公司分别被罚12万元,1家涉事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被罚25万元,有关当事人被警告并处罚款。案件共涉及保费近600万元,共套取手续费近182万元。
中华联合财险两支公司套取手续费181.6万
江苏银保监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财险泰州中支”)将直销业务虚挂在江苏益福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泰州经济开发区营业部(以下简称“江苏益福泰州经济开发区营业部”),共865笔,涉及保费358.42万元,手续费94.74万元。虚挂业务的手续费扣除一定比例后,由江苏益福泰州经济开发区营业部员工转账至中华联合财险泰州中支员工个人账户共87.63万元,用于发放14名销售人员绩效。
同在2018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财险南通中支”)将直销业务和车商业务虚挂在江苏益福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益福南通分公司),共计932笔,涉及保费229.13万元,手续费86.86万元。虚挂业务的手续费扣除一定比例后,由江苏益福南通分公司员工账户转至中华联合财险南通中支员工个人账户,后由中华联合财险南通中支员工转账给个人和相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计金额77.82万元。
江苏银保监局介绍,江苏益福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益福”)采取财务集中管理模式,所有分支机构的手续费由江苏益福总公司统一结算,分公司财务人员将手续费结算单报总公司财务人员,总公司财务人员汇总后将手续费结算报表报财务负责人并抄报总经理闵江。
3家公司及有关当事人被罚
江苏银保监局指出,中华联合财险泰州中支和中华联合财险南通中支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中华联合财险上述两家支公司分别罚款12万元。
此外,时任中华联合财险泰州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陈光宇和中华联合财险南通中支副总经理龚文涛均被警告,并分别被处罚款4万元。
另一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益福除了利用业务便利为上述两家支公司牟取不正当利益,还存在变更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报告、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未按规定出示客户告知书、未能有效规范代理人销售行为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江苏银保监局决定,针对上述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江苏益福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针对另外4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对江苏益福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合计罚款25万元。
此外,江苏益福总经理闵江对江苏益福前4项违法行为具有管理责任,被江苏银保监局给予警告,并被罚款合计10万元。2018年3月11日至2018年7月2日,江苏益福代理人洪小兰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支付给李某、王某某等626名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共53.7万元,江苏益福未能有效规范洪小兰的销售行为。洪小兰被给予警告,并被罚款2万元。(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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