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环境治理措施对排放达标和非达标企业应区别对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改进银行业监管工作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提出的意见建议。
河北银监局高度重视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我省环境治理工作要求,积极发挥监管引领作用,督促和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指引》等制度规定,积极助力经济转型升级、环境污染治理,坚持“有保有压”,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低碳环保产业和绿色改造项目,坚决退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企业。截至2018年3月末,全省绿色信贷余额达14044.33亿元。“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3694.64元,比年初增加67.55亿元,同比仅增长0.30%,低于各项贷款12.72个百分点。其中,用于钢铁行业转型升级项目的贷款余额37.12亿元,同比增长15.78%;支持钢铁企业异地搬迁和钢铁企业“走出去”贷款余额分别达到79.19亿元和96.82亿元。2016年以来,全省银行业共拒绝不符合绿色信贷政策贷款申请5054笔182.36亿元,退出不符合绿色信贷政策贷款56笔9.79亿元;累计发放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贷款370笔310.60亿元,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贷款559笔20.63亿元,节能减排技改升级贷款17781笔375.39亿元。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发挥监管引领作用,督促和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发挥金融优势,实现银行业与钢铁、煤炭等行业的良性互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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